
實際使用過程中,防火卷簾存在著防煙效果差、可靠性低等問題,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設計中要盡量減少防火卷簾的使用,限制防火卷簾應用長度的做法,可以防止在建筑中大量采用大面積、大跨度的防火卷簾替代防火墻進行水平防火分隔。
鋼質防火卷簾也稱為普通防火卷簾,包括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鋼質防火卷簾,以及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和防煙性能要求的鋼質防火、防煙卷簾。
鋼質防火卷簾不能滿足隔熱性能要求,需要增加獨立的防護冷卻系統保護(或水幕冷卻系統保護),才能滿足《建規》6.5.3要求,已極少使用。
調試流程為:臨電調試→接電源→綜合調試。
注意事項
a、所有安裝過程中的尺寸誤差不宜大于10mm。
b、所有部位焊接時不允許有漏焊,夾渣及氣泡等焊接缺陷。
c、安裝完成后,應確保運行時平穩、順暢,不允許有碰撞,沖擊現象。應避免因安裝不規范導致產品破損、運行不暢等各種問題。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3. 除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4.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5.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防火卷簾、防護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6. 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7.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定。
防火卷簾設計要點
a、6.5.3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3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4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6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