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置部位
在建筑物的中庭,自動扶梯開口部位,建筑中建筑面積超過了規范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因功能或工藝要求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門存在困難,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墻。在消防實踐中防火卷簾設置的不合理性有:
1.當兩座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時,在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設置防護卷簾,這種作法可操作性不強。因為發生火災時火焰的熱輻射是從下向上蔓延的,如果相鄰較低的建筑物著火時,較多建筑物外墻防火卷簾不能及時啟動,則火勢會向相鄰建筑蔓延擴大。
2.消防電梯前室設置防火卷簾。因為消防電梯前室都設有正壓送風系統,當消防電梯聯動時因具有停止功能而使電梯前室形成較大開口面積,影響其防煙效果。
3.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因設計二步迫降,當手動、自動、機械三種控制方式出現故障后,一方面不能及時有效隔離煙火,另一方面也不便于人員疏散,因此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防火門比防火卷簾更合理些。
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 1.8m 處、下降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和防火卷簾控制器直接連接的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2、防火卷簾的特點
a、自動控制,運行安全可靠、迅速
b、防火隔煙,耐火時間長
c、斷電也可正常使用,安全系數高
d、可與火災報警系統聯動,及時發現并通報火災,同時可自動采取部分防火措施
e、抑制火災蔓延,保護人員疏散
f、形式多樣,應用廣泛
防火卷簾的工作原理
當火災發生時,感煙探測器報警,將火災信號送到消防中央控制系統,控制系統識別區域后發出啟動信號,使火災區域內的防火卷簾按一定的速度下降。當卷簾下降到距離地面1.8m的位置時,停留一定的時間用來人員疏散和撤離。停留一定時間后(停留時間可設置)再繼續下降,直至完全關閉。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3. 除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4.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5.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防火卷簾、防護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6. 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7.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定。